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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单位评教和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9-25 11:32:03  浏览量:118

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女子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评价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湘女院通字〔202370号)及有关工作安排,学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学期教学单位评教和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单位评教

评教对象为2023-2024学年第学期担任教学任务(含理论课、实践课等)的所有教师,包括专任教师、行政兼课教师及外聘教师等。教学单位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教案与授课计划、作业批改与课外辅导、听课与教研教改、考试环节等方面进行评价(其中优秀等级教师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教学单位任课教师人数的30—50%)

二、教师评学工作

2023-2024学年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评学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学风学纪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等方面。合班授课的课程按行政班进行评价。

三、评教评学方式

本次评教和评学工作在学校教务系统内完成,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926日至1011登录学校教务处网站,进入教务系统,也可直接输入网址http://jwgl.hnwu.edu.cn/进入自己的账户进行评教或评学,评价过程中数据可以保存,保存后可以修改,一经提交不可修改。

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评教评学工作对本单位评教评学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2023-2024学年第学期评教评学工作总结。评教评学工作安排与总结(含教学教学单位统计表)请于1012日前(纸质版、电子版)交办公楼514办公室匡老师(联系电话:88281502;电子邮箱:360351395@qq.com)。

附件:

1. 教务系统评教评学操作流程

2. 湖南女子学院教师课程教学单位评价统计表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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