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督导: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女子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评价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湘女院行字〔2023〕70号)及有关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督导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对象
评教对象为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担任教学任务(含理论课、实践课等)的所有教师,包括专任教师、行政兼课教师及外聘教师等。教学督导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组织与管理、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其中优秀等级教师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教学单位任课教师人数的40—50%,95-98分比率不超过10%)。
二、评教方式
本次评教工作都在学校教务系统内完成,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至10月11日。登录学校教务处网站,进入教务系统,也可直接输入网址http://jwgl.hnwu.edu.cn/进入自己的账户进行评教,评价过程中数据可以保存,保存后可以修改,一经提交不可修改。
请各教学督导员将平时听课情况录入附件2巜教学督导听课情况汇总表》并交各督导大组组长汇总。各大组组长召集本组组员根据听课评价标准(附件1),结合平时听课情况(附件2)对所分管教学院部的教师课堂教学进行商讨评议,分院部填写督导评价汇总表(附件3)。各院部教师具体督导评价分数可由组长指定1-2人录入系统。
请于10月12日前将教学督导评教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交办公楼514办公室匡老师(联系电话:88281502;电子邮箱:360351395@qq.com)。
附件:
1. 湖南女子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评价标准(理论课、实践课)
2. 湖南女子学院教学督导听课情况统计表
3. 湖南女子学院教师课程教学督导评价统计表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4年9月25日